来源:中国文化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5年正式启动,已走过了16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颁布,迄今已施行了10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在固本培元、延续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了小康社会之后,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必须紧扣时代主题,把握时代脉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取得新的根本性发展。因此,在这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适逢其时,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未来发展的总体方位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进程中,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见》设立了2025年中期目标和2035年远期目标,主要为3个方面:加强项目保护、完善工作制度和获得总体成效。概括起来,就是要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有效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从工作制度做到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到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从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到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两个不同阶段目标的设定,既有内在逻辑发展联系,又有不断递进提升的任务诉求,体现了对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作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演进。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主要路径
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任务中,《意见》确立了3项制度和3个体系:3项制度包括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3个体系包括调查记录体系、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这些制度和体系构成未来一个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基本范畴。上述制度和体系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制度的延续,又归纳、总结和提炼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的实践、探索和成果,整体工作思路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将传承体验设施、理论研究和区域性整体保护提高到与调查记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地位,不仅扩展了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性工作认识也更加全面到位。
在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意见》将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和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主要内容,一方面是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本质特点和演变规律的充分认识,另一方面也紧密结合跟进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作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和落实。
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等主要措施。针对国内传播普及,强调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在推动文明互鉴交流领域,提出提升我国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向国际社会宣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发展理念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意见》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实践创新点:
一是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保护传承,弘扬其当代价值,有助于增强国民特别是年青一代对中华文化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坚定文化自信。
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三是面对传承个人和群体认定矛盾和后续人才问题,提出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四是关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上升态势,通过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
五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和科研平台建设中,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传承体验设施的统一称呼,有利于改变目前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设施名称庞杂不一的现象。另外,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是针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方面界定难点问题,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作者系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