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6旬翁脑梗住院成植物人,法院判赔140余万,家人不服拟上诉

主编 / 海水淼
2022-07-27 08:22

山东一6旬老人突发脑梗送医救治,住院时成了植物人。事发后,司法鉴定机构称医方用错药,同时给出两种鉴定结果,两涉事医生各被罚款1万元,医院被罚3万元,法院一审判医方赔偿140余万元。7月25日,老翁家人称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

山东一6旬翁脑梗住院成植物人,两医生各被罚1万元,鉴定称医院用错药,法院判赔140余万,家人不服拟上诉

孟钎至今仍是植物人状态。受访者供图

6旬翁突发脑梗救治后成植物人

这名老翁叫孟钎(化名),今年60岁,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农村。

女儿孟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父亲仍在当地平邑县人民医院治疗,“我和丈夫轮流照看他,如今他十分消瘦,不能说话,看着令人心碎。”

她对记者回忆说,2021年5月8日下午4时左右,她回家看到父亲走路不稳,吐字不清,便送他到附近诊所就治,医生看到他病情较严重,建议去县城医院治疗,“我们拨打120后,救护车将我父亲送到了平邑县人民医院。”

经该院神经内科医生刘长海诊断,孟钎系脑梗死,需住院治疗。

孟女士说,经过几天治疗,父亲的病情有所好转,5月11日早晨他能自行锻炼左右腿。

她说,当天清晨6时左右,父亲早饭后口服了降压药“马来酸依那普利”,上午8:22医生查房称输完液可以下地走路,肌力已完全可以支撑。随即当天上午8:30开始输液,没想到上午9: 22加输药物“尤瑞克林”时,“我父亲突然出现意外。”

回忆起当时发生的一幕,孟女士很伤心。

她说,当时她看到父亲双目紧闭,以为他睡着了,轻声喊他没有应答,只见他大汗淋漓,面色苍白,意识丧失,处于昏迷状态,“我害怕极了,便去喊医生。”

当天参加过抢救的一名医生称,“孟钎家人来喊我,说他意识不清,满头大汗,我立即过去查看,马上停止输液,当时输的是尤瑞克林,还有大半袋没有输完,患者意识模糊,瞳孔扩大。”

事后,孟钎的主治医生刘长海在一次询问笔录中回忆说,事发当天下午他上班查看时,发现孟钎意识不清,颈部强直,牙关紧闭,双上肢屈曲,双下肢强直。

经医生全力抢救,孟钎尽管恢复了正常呼吸,但仍大口大口地喘着气,“他身体僵硬,意识丧失,我每天给他喂流食。”

后来,孟钎被鉴定为植物人状态,持续至今。

山东一6旬翁脑梗住院成植物人,两医生各被罚1万元,鉴定称医院用错药,法院判赔140余万,家人不服拟上诉

医生给孟钎开的口服药。

会诊诊断为癫痫遭老翁家人否认

后来,孟钎做了脑部CT检查和核磁共振查找原因。

主治医生刘长海说,专家讨论后一致认为他是脑梗塞继发癫痫发作,并非是低血压休克。

然而,此说遭孟钎女儿否认。

她告诉记者,父亲从来没有患过癫痫,“我们整个家族也没有这个病史,他不可能是癫痫。”

她称,她找来“尤瑞克林”说明书,在网上检索到一个个案,显示这种药不能与口服药“马来酸依那普利”合用,她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医生给予降压药物“马来酸依那普利”与“尤瑞克林”合用引起的,这两种药物属于配伍禁忌,她怀疑医生开错了药。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她向有医学背景的亲朋咨询,得到的答案基本上印证了她的判断。

于是,她将自己的怀疑告诉了相关医生,引起高度重视。

主治医生刘长海坦承,他们在对孟钎的诊疗中存在失误,称“尤瑞克林”和“马来酸依那普利”属于配伍禁忌,两者同用会导致患者血压下降,“由于疏忽同时使用了这两种药物。”

由于丈夫等家人不在身边,事发后70多个小时,孟女士一直没有休息过,不分白天黑夜地照顾父亲,“那段时间我瘦了约10斤。”

 

同年5月31日,她将父亲被用错药的情况反映给了平邑县卫健局,“他们建议我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医生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被罚1万元

2021年6月1日下午,平邑县卫健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孟钎的主治医生刘长海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询问。

刘长海介绍了当初孟钎到他科室就诊时的症状,“5月10日上午,开处了马来酸依那普利,嘱他一次一片,早晨口服。”

同年12月27日,平邑县卫健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刘长海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记者采访获悉,当时参与抢救的另一名医生因“未按规定补记抢救记录”,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平邑县人民医院因此被处警告、罚款30000元。

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被立案调查

孟钎女儿孟女士称,事后医院给了她一份父亲的纸质病历,上面所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还有主治医生刘长海的签名,“然而当天他并没有参与抢救工作,我怀疑他在作假。”

孟女士要求医院提供父亲的电子病历,以便与该纸质病历作对比,她想查看电子病历的生成时间,以及修改痕迹和操作人员相关信息,但遭医院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孟女士向平邑县卫健局举报投诉称,父亲在平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调取他于2021年5月8日至5月30日期间住院病历的电子版(包括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遭拒,她要求对该院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接到举报后,平邑县卫健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孟女士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经初步审查,该医院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决定立案进一步调查。

孟女士说,直至现在,该医院还是没有把那份电子病历给她。

记者曾致电该医院总值班室,工作人员称要联系医院医患办,医患办工作人员称要联系医院的宣传科,然而该科一名女工作人员称“我不知道这件事,领导在开会,不知道何时结束。”

山东一6旬翁脑梗住院成植物人,两医生各被罚1万元,鉴定称医院用错药,法院判赔140余万,家人不服拟上诉

为要求医院提供父亲的电子病历,孟女士做了很多努力。

老翁起诉医院要求索赔320余万元

2021年6月,孟女士替躺在病床上的父亲状告平邑县人民医院,称该院医生根本没有熟悉“尤瑞克林”的说明书及配伍禁忌,导致父亲病情恶化,“被告诊断为癫痫只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医疗过错,试图把当时的配伍禁忌引起的低血压休克变成癫痫摆脱责任,被告应当担全责。”

她代父亲请求平邑县法院判令平邑县人民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87万余元,护理费22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约328万元。

2021年7月30日,该法院委托山东银丰金正司法鉴定意见中心,就平邑县人民医院对孟钎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他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原因力大小),及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项目进行鉴定。

鉴定表明仍呈持续性植物状态

2022年1月5日,山东银丰金正司法鉴定意见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2021年11月15日,医患双方均认可孟钎仍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事发后孟钎女儿认为他是发生低血压休克,医方认为他是癫痫发作,根据现有材料,他当时病情发生哪一种变化,无法确认。

如果患方陈述属实,医方在给患者应用注射“尤瑞克林”的过程中又应用了“马来酸依那普利片”,2021年5月11日在静脉注射用“尤瑞克林”时发生低血压休克,注射用“尤瑞克林”和“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存在协同降压作用,医方违反“应禁止联合使用”的规定,存在过错,孟钎损害后果是虽经抢救,仍然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

医方过错与他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是导致他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原因力大小)范围80%-90%。该鉴定意见书同时还称,“如果医方病案记载属实,2021年5月11日患者病情变化为癫痫发作,为进展性脑卒中引起。虽然医方存在用药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持续性植物状态不存在因果关系。”

孟钎突发意识不清等,虽经抢救仍遗留意识障碍,双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目前仍神志不清,睁眼昏迷,四肢运动障碍,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相关规定,构成一级伤残,呈植物生存状态。

山东一6旬翁脑梗住院成植物人,两医生各被罚1万元,鉴定称医院用错药,法院判赔140余万,家人不服拟上诉

司法鉴定结论。

法院:

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140余万元

庭审时,平邑县人民医院辩称,鉴定意见书第二条结论是“原告孟钎的植物状态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平邑县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掌握医疗技术,患方对医方的医嘱基本上无条件遵循,医方的医疗行为决定着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因此,我国在立法上要求医生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医生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诊疗常规。

病历的书写是诊治过程重要的一环,真实、客观地书写病历是医生应尽的法定义务。医生应注重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医院应注重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对病历的书写及管理更应认真与规范。

法院称,该案中因平邑县人民医院、主治医生刘长海未按规定填写病例,另一名医生未按规定补记抢救记录分别被平邑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平邑县人民医院应汲取教训,认真整改,加强管理。同时,医生也是高风险的职业,片面强调医方的责任,过分强化对患者利益的保护也是不公平的,这不利于医学的发展,最终损害的是患者更大的利益。

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医方在应用注射用“尤瑞克林”过程中,增加应用“马来酸依那普利”,违反“应禁止联合使用”的规定,存在过错,平邑县人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定意见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鉴定意见第1项结论,使用“如果”两字,表示假设关系,结论不确定,不具有唯一性,且原、被告方对此结论争议非常大,故对鉴定意见第1项结论,不予采信。患者孟钎当时病情发生的是哪一种变化,无法确认,故他发生低血压休克或癫痫发作均存有可能性,结合该案案情,综合多方因素酌情认定平邑县人民医院对孟钎损害后果及其它合理损失,应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为宜。

该法院称,作为原告的孟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 元,综合考虑他的伤残后果等因素,该院予以支持,经进一步确定,孟钎的损失合计280余万元,平邑县人民医院按照其50%过错程度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2022年7月17日,平邑县法院一审宣判称,平邑县人民医院赔偿孟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0余万元,驳回他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孟女士不服,称将考虑上诉。

华商报记者 黄平 编辑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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